河南许昌:管理有力度 执法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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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 稿 人 : 张刚 |
稿件来源 : 张刚 |
| 字数 : 755 |
登记时间 : 2025-03-19 08:35:59 |
| 新闻类别 : 录音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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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播档次 : |
| 稿件类型 : 录音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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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 张刚 |
许昌市积极落实“四张清单”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为市场主体营造更加宽松、公平的发展环境,真正做到了管理有力度、执法有温度。河南台记者张刚、 许昌台记者卢光宇报道:
“咱们作为三类医疗器械的销售商,应该建立一个销售记录,如果没有记录,根据医疗器械相关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规定,要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现场音压混)在许昌市建安大道上的一家眼镜店内,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魏都分局北大所所长马俊良发现该店内销售的三类医疗器械登记本没有及时记录完善,他随即向工作人员指出问题所在,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相关规定,对该眼镜店作出“不予处罚”决定,并对店内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引导。(出录音)“我们现在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的清单,其中三类医疗器械没有建立登记制度,这属于初次违法的情况下是不予处罚的,希望咱们以后能够及时去改正这样的事,把登记记录做完整做完善。”
由于该商户违法行为轻微,马俊良给予了口头告知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希望商户能及时改正错误。商户:(出录音)“指出了我们管理中间的一些瑕疵,也给我们了一些指导意见,也没有进行处罚,只是指出了一些需要改正的东西,我觉得是非常人性化的。”
据马俊良介绍,日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明确了免予处罚的12种首次违法、危害轻微行为,但容错不等于免责,并非所有违法行为都适用‘首违不罚’,对影响人民健康安全、群众反映强烈、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法行为将坚决打击,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马俊良:(出录音)“通过相关的清单以及市场监管部门采取的相关措施,一定程度上能够避免小错重罚的情况,同时也能够给商家一个改正、认识到自己错误的机会,避免以后再犯同样的错误,有利于营造一个优良的营商环境,减小中小企业的负担。”